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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现形式

发布:2023-06-10

加快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现形式

1.积极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发挥政府对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政策保障和监督管理作用。支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围绕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特点,牵头组建面向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的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行业部门、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职业院校,围绕行业人才需求,牵头组建行业型职业教育集团。支持地方之间、行业之间的合作,组建跨区域、跨行业的复合型职业教育集团。积极吸收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集团,不断增强职业教育集团的整体实力。

2.规范完善职业教育集团治理结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集团的组建、变更、撤销、管理,明确具体工作程序,开展分类指导。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可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职业教育集团应建立联席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健全工作章程、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设立秘书处等内部工作和协调机构,完善决策、执行、协商、投入、考核、监督等日常工作机制。鼓励集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探索集团通过土地、房舍、资产、资本、设备、技术等使用权租赁、托管、转让等形式登记企业法人。

3.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运行机制。职业教育集团要建立健全职责明确、统筹有力、有机衔接、高效运转的运行机制。要健全民主决策和成员单位动态调整机制,保障职业教育集团可持续发展。要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建设以相关各方“利益链”为纽带,集生产、教学和研发等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技术创新平台,促进校企双赢发展。要强化校校合作、贯通培养,鼓励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广泛开展职业培训,促进人才成长“立交桥”建设。要强化区域合作、城乡一体,支持优质职业教育集团开展跨区域服务,深化招生就业、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促进区域间职业教育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