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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伤害,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发布:2023-06-10

​编者按:不久前,国家安监总局对媒体透露,我国目前有7亿多人因受职业伤害,成为不健康或者亚健康的人。也就是说,平均每两个人中就有一个受到了来自职业的伤害。然而法律专家却说:“对于职业伤害,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完全覆盖到。”

  故事一 IT

  到哪里都竞争激烈

  他紧闭着嘴唇,双眼微合,似睡非睡。一只手搭在被子上,另一只手被妻子紧紧攥在手中。微弱中透着疲惫的呼吸还证明着生命顽强的抗争,他太需要休息了。这是陈强(化名)两个月内第二次住院。

  今年32岁的陈强是广州一家规模适中的系统集成公司的项目经理。3年前,陈强进入这家公司的时候,公司只有30来人,现在公司已有60多人,但公司的利润并没有随着人数和营业同步增长。没有办法,整个行业的利润都在压低。要命的是,竞争的压力越来越大,人员的流动率也越来越高。“当初和我一起进来的十多个同事,现在留下的不到5个”,陈强回忆道, “但是做我们这一行,到哪里还不是一样竞争激烈!” 

  同时,生活中的压力也让他放松不得。去年为结婚买了新房,媳妇也娶上了门,一切看上去很美。

  不过,为这一摊事,也花费了不少。房子90多平方米,在广州总价要70多万元,首付三成也得20多万元,30年月供3000多元。装修加上买家具,又花了十多万元,从简的婚礼也花费几万元,全部算下来,总数40万出头早已超出小两口的积蓄算上双方父母的支持,还是负债十多万元。生活的担子一下子压在陈强的肩上,他的妻子在一家公司做文员,每月3000元的收入只够补贴家用,大部分的压力要陈强来分担。

  “不在这里工作,又能去哪里呢?新环境要适应很久才能得心应手,在这里一切都不是问题了。”陈强说。只是,过往的成绩也变成工作上的压力,“总不能越做越差吧!”他的弦越绷越紧。

  “加班是系统集成公司的一大特色,尤其是项目的招投标阶段,往往人都泡在公司,或者整天和客户在一起,没日没夜。大家都这样,你不做项目就会被别人抢去,现在一个单子有多少人在盯,有什么办法!”一位在这一行业打拼多年的人士说:“没到揭标之前,心里甭想踏实。”

  那天做完标书,陈强感觉终于可以松一口气,帮妻子买一袋米提到四楼家里,刚放下就告诉妻子心里有点堵得慌,然后眼前一黑就不省人事了。这一次,医生给出的结论是,他由于过度劳累,体力严重透支,机能出现衰竭,要充分地休息,短期内绝不能再过分操劳,否则有生命危险。

 

故事二 公关

  即使加班,也要快乐

  “工作是不会死人的,惟一让人死的是心死。”李意欣说。他现在是信诺永道公关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的总经理。

  1997年3月,刚刚26岁的李意欣是波音公司驻上海的公关发言人。就在那一年,他的身体突然垮掉,几乎无法工作:先是失眠头晕,接连几个晚上睡不着,吃安定片也不见好。走在路上,发现女孩子走得都比他快,走不了500米就满身冒汗。1998年9月,在自己病情一直没有明显改善的情况下,李意欣决定正式辞职,全身心投入治病。历时几年,才让自己从痛苦中解脱出来。

  “也不能把自己的大病完全归咎于高负荷的工作,这跟平时不注重锻炼,包括感情问题,都有密切的关系。”李意欣认为,与其说是长期加班导致了自己出现健康问题,不如说这跟社会大环境所造成的压力更为直接相关。“这种工作压力是一个社会问题,中国处于从农业文明向高新技术文明的快速转型期,因此这个社会气氛非常浮躁,显得急功近利,这不可能不对充满理想、渴望成功的年轻人产生压力。”

  李意欣刚刚到波音工作时只有22岁,公司的美国老板要求很高,这样造成自己的工作压力很大。而自己又非常希望能够在公司往上走,由于太年轻、底蕴不够,导致很多时候只知道用蛮劲,进一步加大了自己的工作负荷。正是在这样的工作压力和心理状态下,才出现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身体突然垮掉的情况。

  他说:“加班对身体的不好影响并不是肯定的,关键还是在自己的心理状态。如果在加班的过程中很快乐,那么这种加班就没有问题;但如果因为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和团队工作制度而导致加班的员工并不快乐,那么这种加班对员工的危害就很大。”

  由于自己的经历,李意欣在现在这家公司尽量使工作能够得到合理安排。但他也坦言,做好一份工作,不加班是无法想象的。

 

故事三 审计

  成为“异类”最可怕

  调查显示,审计行业的注册会计师最突出的压力是工作强度与知识更新。

  2006年4月24日中午,徘徊良久之后,一个从事审计工作的年轻生命从20层的高楼一跃而下。

  他是小沪(化名),年仅24岁。2005年7月,大学毕业后,小沪成功进入一家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工作。在工作中,天性刻苦努力的小沪勤勤恳恳,努力把每件事情做得尽善尽美。由于在单亲家庭长大,他的性格比较内向。但是为了能够适应工作中人际关系的需要,他甚至不惜改变自己,去做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 

  然而越想证明自己的小沪却一直找不到想要的机会。小沪的好友说:“他告诉我,原新疆的上司本来要带他参与新疆项目组的工作,后不知何故,在网上看到自己被安排到江西的团队,他心中一块石头就落地了。可好景不长,之后又不知什么原因,被踢出江西组。他的情绪一落千丈,多次给我发短信,说公司不要我了,而且也没有人给出任何解释。”

  事发当天上午,小沪照旧去公司上班,可不知何故,在中午时分离开了公司。他在事发高楼的19层和20层之间徘徊了好几个小时但最后终于没有跨过这个关口。 

  一位资深审计员说:“在这个行业工作,由于大家整天都忙忙碌碌,所以彼此之间的交流是有限的。如果你发现自己是个不受欢迎的‘异类’,可以想象你的压力有多大,因为这意味着同时和你进入的人他们在进步、升职,而你却可能最终面临被解雇的风险。” 

  2005年5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视野网站与ACCA合作发起了“会计人工作压力现状调查”,调查显示,审计行业的注册会计师压力特点突出,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其工作压力程度与频率都高于其他机构,皆名列榜首;二是其工作压力来源于工作强度与知识更新最多,源自职业风险较多,源于人际关系的最少;三是减压方式以自我调节为主,寻求周围人帮助的比率最小。 

  由此可见,像小沪这样没有机会提升自己、更新知识并不是个别问题。调查还显示,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压力如此之大,但却没有很好的降压方式。   

  相关法规即将出台(最新进展)

  据国家安监总局透露,今年将有一系列相关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的法规出台。

  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司牵头召开研讨会,对有关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的三项法规草案进行介绍和讨论。此次讨论的法规包括《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草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草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草稿)》。

  国家安监总局协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职业危害和职业卫生法规的设立必须深入调研,理顺有关部门的关系,同时,政府监管将争取较以往的安全生产监管有所突破。  

  《劳动法》严重滞后无法保护劳动者(专家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关怀:《劳动法》制定时,中国正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部法律现在已明显滞后。但目前,立法的重点在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劳动法》修订难以启动。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专家:对于职业伤害,我国目前的法律还没有完全覆盖到。《劳动法》操作性不强,制度建设和研究也相对落后。在我的印象里,《劳动法》颁布12年以来,似乎还没有进行过一次修订和解释。但与此同时,工作对人的伤害却在不断地以新形式出现。一部“不与时俱进”的法律能够有效保护劳动者吗?另一个缺陷是监督机构的监督力度太小。劳动监察大队就是监督机构,但现在很难做到从点到面的检查。即使检查出某单位违反《劳动法》,也只是罚款了事。企业的违法成本很低,自然对《劳动法》不在乎。  

  职业伤害与赔偿(背景资料)

  ■ 孙树菡

  世界卫生组织提出改善人类生命三个阶段的目标为:生命的准备阶段(0-18 岁);生命的保护阶段(18-60岁)及晚年生命阶段(60岁以上),其中保护职业人群的生命质量(欧洲称“工作生命质量”)是最重要的。

  职业伤害是大工业生产的必然产物。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遭受伤害,也可能受到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等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职业病。无论是雇主还是雇员,都不愿意工伤或职业病发生。为避免或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应运用各种手段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安全系数,降低事故风险;退而次之,还可通过工伤保险来为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得以在未来体面地生存下去的保障。

  在美国,政府要求雇主为其雇员的职业(工伤)风险实行保险,按险别交保险费。美国职业风险是按行业划分的,与行业内部所有企业的伤害频率和安全考绩有关,用以精确地估算该行业工伤补偿保险损失成本。挪威和瑞典,则是雇主不论其业务类别,均按相同比率交纳工伤保险费。 

  但是,当某个企业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时,可能会造成破产,从而使伤亡者无法得到必要的补偿。为此,许多国家逐步实行了工伤社会保险,为受到职业伤害的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保护。社会保险的主要做法是由国家立法,政府有关部门或监督机构负责工伤保险事务,强制执行,统一筹措(集)资金,共担风险。此外,工伤保险的任务决不仅仅是经济补偿,还包括预防和康复。德国、俄罗斯及英国政府都强化了对雇主在事故预防、职业康复、伤残职工再就业等方面的责任。 

  在日本,除了强制性的由政府社会保险机构进行管理的工伤保险外,还有私营保险机构提供的工伤保险项目。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雇主责任保险,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自动的责任保险,可以使雇主免除受害人依据侵权法提出的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另一个是补充赔偿保险,覆盖了投保的雇员在劳动合同中或以其他的形式明确的补充性赔偿。 

  在我国现阶段,未能被覆盖进工伤社会保险之内的企业,应成立同业公会性质的行会、协会。一方面可填补政府工作的“空白”(许多县级社会保险机构无力顾及众多小企业);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是保护这些企业中员工的根本利益。企业的所有者在企业开办之初,就应当对保障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支付必要的费用,同时还应缴纳职业风险金或工伤保险费。行业协会负责管理并监督。特别危险性行业或资源性企业,应提高市场准入标准,一部分资金用于改善劳动条件,还可留一部分作为风险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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